“最高含量”适用于电子设备内每种同质物料,而不是整件设备或其中一个部件。同质物料是指不能机械性地分开为不同物料的物料。
与欧盟rohs指令的比较
虽然加州和欧盟的rohs指令规定有许多相类之处,但加州rohs较为宽松。例如,加州rohs所管制的产品类别较少;欧盟的规例涵盖6种有害物质,即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聚溴联苯(pbb)及聚溴二苯醚(pbde),加州规例只涉及前四种重金属物质。
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电子产品,可于加州发售。得到欧盟批准可获豁免的有害物质,加州亦会认可。被欧盟rohs指令限制销售,但不在加州受管制电子设备之列的电子产品,不会被加州禁止销售。加州的规定与欧盟rohs指令一样,并无具体的标签要求。
将要进行的修订和扩展
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,加州正考虑将手提dvd影碟机纳入受管制电子设备之列。估计约需9~12个月时间,才能完成研究及审批过程。
目前,加州正考虑制定第a.b.2202号法案,ab2202与欧盟rohs指令更类似,它延伸了法规的范围,也就是说,将《电子废物再生法》涵盖的范围扩展到与欧盟rohs指令覆盖产品类别一致。
第a.b.2202号法案已于2006年5月31日在加利福尼亚州议会(californiastateassembly)通过,目前法案正在接受加州参议院(californiastatesenate)的审议。为了让制造商有充分的调整时间,有提议将法案的计划生效日期从2008年1月1日延迟至2010年1月1日。
未来的关键步骤
环境立法不仅是一项“法律事务”——领先企业尽管规模不同,但都认识到回收再利用、限制物质、能源等环境立法是必须积极应对的商业事务,从而避免遭遇市场准入限制、民事处罚和罚款以及大量库存等不利局面。随着环境立法在全球的扩展,许多企业之前在应对欧盟rohs指令时所采取的简单的“是或否”的应对办法,显然已经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。企业需要将环境立法要求整合到关键的商业流程中去,需要在技术、成本和市场时机等方面做出适合企业发展战略的决策。
目前,加州rohs正在考虑进行修订和扩展,产品覆盖范围将更广,有可能涉及所有在加州销售的电气电子设备的制造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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